【認罪候判】男生被誤為警員遭圍毆 事主學弟及侍應認暴動等罪候判
發布時間: 2021/06/02 14:28
21歲男學生涉於2019年11月在銅鑼灣旁觀人群堵路時,疑被誤為警員,他被人尾隨及遭多人圍毆。警方多日後拘捕兩名青年,兩人今(2日)於區域法院同承認暴動及傷人罪。當中1名被告為事主的中學師弟,他求情指曾為事主解圍但不果。法官聽取求情後,押後至6月23日判刑,以索取兩名被告的心理及背景報告,期間還押候判。
被告王家俊(23歲)及李樂恆(21歲)分別報稱學生及侍應,兩人同被控暴動及傷人兩罪。控罪指,兩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3日,在銅鑼灣金百利商場地下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,以及非法及惡意傷害X。控方原另控告李1項非法禁錮罪,今決定不提證供起訴,存檔法庭。
案情指,21歲男學生X於案發晚上9時,出於好奇逗留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,旁觀當時的堵路及縱火情況。及至當晚11時半,X決定離開,惟遭兩名人士尾隨偷拍。X步行至怡和街打算乘搭交通工具,及後改變主意乘搭的士但不果。當X步行至銅鑼灣金百利商場時,有人懷疑他是警察,X不應眾人要求給他們搜袋。
李此時出現,X認出李是其中學師弟,要求李向眾人解釋自己並非警察。及後約有30人圍著X,並將X背包內的物品倒在地上,發現內有印有警隊標誌的水樽及頸繩,眾人認為X是警察。
李其後拳打腳踢X,又曾拉開嘗試以身體遮擋X的人,有人以長傘襲擊X。經過一輪襲擊後,X站起來,王及後加入其他人襲擊X,用手打X後腦位置,躍起以手肘反下身大力襲X。李又踢X得下半身,揮拳及以雨傘襲襲X。施襲維時兩小時三分鐘,眾人散去後警方到場。同月26日王及李分別被補。
辯方求情指,王事後親撰道歉信予X表示抱歉及深切慰問。李一方則指,當時認出X是其同校師兄,並曾為他解圍,向眾人表示他並非警察但不果。辯方續指李其後被眾人挑釁,指責他替X解釋是愚蠢,李遂在衝動下襲擊X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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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